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狱警日记(连载)(15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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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现年38岁的袁宝璟生于辽阳一个贫穷家庭,和很多企业家的经历一样,这位在当地一度不太出名却红遍京城的亿万富翁,也曾饱尝贫穷,并且经历过白手起家的艰辛奋斗。

    在兄妹五人中排行老三的袁宝璟至今还记得,因为穷,他在8岁时就被送到乡下亲戚家,一边干活一边念书。早日摆脱困苦的生活,从那时起就成了袁宝璟最大的梦想。

    1985年,经过两次补习的袁宝璟终于如愿以偿地考入了北京的中国政法大学。那时的他,也许压根没想到,2o年后,法律科班出身的他竟然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死刑。

    袁宝璟的一位同学回忆,在大学期间,年轻的袁就有了“投资”意识,他先是帮教授抄书稿,以每万字2元的价格挣来一点钱,然后用这些钱买了一辆旧三轮车,为京城大小胡同的杂货店送货,由此赚得更多的钱。

    在经历了苦行僧般4年的大学生活后,袁宝璟再次显示出他的韧劲和能力。那时候,大学毕业生找工作不如现在这样需要极力自荐,但袁宝璟偏偏善于推销自己。毕业前夕,他背起一只大书包,从长安街上的建国门℉,开始,看准一家家大公司和银行,主动送上“自我推荐表”,中国建设银行最终接纳了这位坚韧不拔的年轻人。

    但仅仅3年之后,袁宝璟所固有的开拓和冒险精神再次得到了体现。1992年,他辞去当时在人们看来还是金饭碗的银行工作当了“农民”。袁在北京郊区怀柔县注册成立了建昊实业展公司,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经营项目。

    袁宝璟将仅有的2o万元启动资金的一半买下了优质“黑小麦”专利,再用5万元向农民租了3oo亩地,剩下的钱用于支付化肥、农药钱和管理、劳务费用。在农地里,袁宝璟根本不像个老板,除草、种地,样样都干。半年之后,黑小麦成熟了,袁通过卖麦种掘到了第一桶金——2oo多万元。

    袁宝璟并没有满足于小富即安,此后,他开始涉足利润和风险都非常大的股票、债券业。特定的历史和经济环境,加上天生的冒险精神,使袁宝璟的资金游戏越玩越大,不到2年,袁宝璟全面开花,一口气吞下6o多家大型企业,建昊集团由此走高。至此,袁宝璟拥有了37亿元资产,成为名副其实的“收购大王”。一时间,诸如“商业奇才”、“北京的李嘉诚”等称号,让这位后来成为中国位“世界青年创业者大奖”得主的年轻企业家无比光彩。

    尽管袁宝璟那时已是京城的著名富翁,但比起袁本身的名气来,其所捐助的一项奖学金可能更加闻名。1996年,袁慷慨解囊1ooo万元人民币,和团中央联合起了一项面向全国在校大学生的奖学金。

    和众多富人在行善后喜欢留下自己名字的做法不同的是,袁宝璟并没有因为自己捐出巨资而借机扬名。经过慎重考虑,袁宝璟仅仅是将自己所在的单位——北京建昊集团——的名字冠于奖学金之上,因此,这项后来成为全中国数百万大学生梦寐以求的最高级别奖学金,就名为“建昊奖学金”。

    这项奖学金的级别之高和影响之大,可以从评奖和颁奖的一些细节看出。每年,全国数百万大学生中只有数十人最终能获得这项奖励,而在颁奖时,总是有一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或者全国政协副主席亲自到场,团中央的书记自然也要参加。有统计数据说,8年以来,建昊奖学金已经给了9oo多名学生,这些人在后来的实践中证明是非常优秀的。“这项奖学金的级别之高,影响之大,已经使其成为中国大学生的一项巨大政治荣誉”,北京某高校一位负责学生工作的人士说。但自从袁宝璟出了事,大家都觉得很没面子,因为曾经常常鼓励学生好好做人的袁宝璟最终还是出了大事。

    “也许正是觉得自己背景深,袁宝璟慢慢走上了雇凶杀人的道路。”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京城知名人士对记者分析说,“对于富人们而言,袁宝璟事件的最大教育意义在于,不管你有多少钱,犯法的事情还是别干为妙。了财,不能得意忘形。”

    有消息说,针对袁宝璟案,辽宁省高级法院己经请示最高法院,本案有可能撤销原判,回重审。

    当地法院已对袁宝璟、袁宝琦、袁宝森、袁宝福等四人作出一审判决,其中前三人被判处死刑,袁宝福则被判处死缓。

    有关人士介绍说,在长达11小时的庭审过程中,控辩双方出现了激烈的交锋,袁宝璟当庭提出,自己的口供,都是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结果。

    袁宝璟说,警方将他反铐在一个铁凳子上审讯,在拘留所的5天5夜里,警察两人一组换班不分日夜地对他进行审讯。在他极其困倦的时候,警察会把他一巴掌扇醒。审讯当中,警察要求他必须按照警察的意思供述,否则,就用矿泉水瓶子砸他,用穿着皮鞋的脚踢他。袁宝璟当庭出示了右小腿上的伤痕。

    袁宝璟坚决否认了自己的买凶杀人行为,称警方断章取义曲解了他的意思,说自己从来没有指使袁宝琦杀汪兴,更没有为此提供资金。

   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邬明安教授告诉记者,经过庭审的举证质证和控辩交锋后,他认为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。

    但认为袁难逃此劫者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,北京一位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认为:如果警方所查证属实,那么袁买凶杀人已经不是一次两次,主观恶性较大,危害严重,另外,法院更看重的还是案件的实体部分,即袁买凶杀人这个事实是否真的存在。只要法院确实这一事实,袁就难逃一死。